企業上市流程
(壹)重組階段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涉及的問題廣泛而復雜,壹般都是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的。企業首先要確定經紀人,並在經紀人的協助下盡快選擇其他中介機構。參與股改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1)相關機構工作內容
待重組公司
要改制的企業壹般需要成立改制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統籌規劃。團隊由來自辦公室、財務以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和經營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綜合協調企業與省市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介機構的關系,全面監管工作流程;
配合會計師和評估師審計會計報表,編制盈利預測,評估資產;
配合律師處理上市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撰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類關聯交易協議、保薦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審批並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種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部門批準,負責新聞宣傳,公關活動。
經紀人
制定股份公司的重組方案;
股份公司股本總額、股權結構、首次公開發行融資、新股配售、發行方案制定及業務指導和業務服務;
推薦其他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協調各方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和工作結果,擔任公司重組和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的總策劃和協調人;
起草、匯總並提交全套申請材料;
組織a股承銷,承擔a股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
核對各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實有狀況,出具驗資報告;
負責協助公司調整相關賬目,使公司業務處理符合規定;
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
審核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審核公司盈利預測。
檢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
資產評估辦公室
必要時,對發起人投入的資產進行評估,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土地評估機構
對並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
法律事務所
協助公司撰寫章程、發起人協議和重要合同;
負責審核股票發行上市文件;
起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特別提示: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通知,未來擬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設立時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驗資、資產評估和審計等工作。設立無證券從業資格許可的中介機構承辦上述業務的,股份公司開業滿三年後方可提出發行申請,申請發行股份前必須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的中介機構審核並出具專業報告。
(2)確定方案
券商等中介機構向發行人提交審慎調查大綱,企業按大綱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通過細致的調查,可以充分了解企業的各方面情況,確定重組方案。審慎調查旨在確保向投資者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實、完整,也是制作申請材料的基礎,需要發行人的全力配合。
(3)分工協調會議
中介機構經過仔細調查了解公司,發行人和券商會召集所有中介機構參加的分工協調會。由券商主持的協調會,討論了股份公司設立方案、資產重組方案、股權結構、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土地評估、盈利預測等重大事項。協調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召開。
(4)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根據協調會確定的工作流程,確定各中介機構的工作日程,各中介機構根據上述日程開展工作,主要包括對初步方案的進壹步分析、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各類法律文件的起草等。
(5)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和資產折股方案、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
國有企業相關投入資產的評估結果和國有股處置方案需經國家相關部門確認。
(6)準備文件
企業籌備工作基本完成後,向市體改辦提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申請,主要包括:
公司設立申請書;
主管部門同意設立公司的意見;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發起人協議;
公司章程;
公司重組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本運營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確認書;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書;
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驗資證明;
固定資產設立批準書;
三年財務審計及下壹年度業績預測報告。
全額貨幣設立的,可免於上述8號、9號、10號、11號、14號文件中年財務審計報告。
初步核實後,市體改辦出具意見,報省體改辦審批。(七)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省體改辦將對上述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論證。如果沒有問題,將獲得省政府對股份公司設立的批復,公司將組織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股份公司,並發給營業執照。
創立大會後30日內,公司應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工商局在30天內做出決定,並領取營業執照。
(2)咨詢階段
取得營業執照後,依法成立股份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股票發行前,必須經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輔導滿壹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連續演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財務、資產、供應、生產和銷售系統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實現規範運作;
按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決策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實現有效運行;
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範股份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變更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輔導機構和輔導人員的資質文件(復印件);
輔導協議;
指導計劃;
擬發行公司的基本情況;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載明,任何壹方不得以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提供擔保。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法、步驟和要求,輔導計劃應切實可行。
咨詢有效期三年。即本次輔導期屆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向山上的承銷機構申請股票發行上市;超過三年的,需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三)申請材料生產和應用階段
(1)申請材料準備
股份公司成立並運營滿壹年後,經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受理符合要求的,可以制作正式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由主承銷商和中介機構制作,然後由主承銷商匯總並出具保薦書。最後由主承銷商完成核芯,並將申請材料提交中國證監會審核。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將為招股說明書的相關內容提供法律和專業依據。
(二)申報材料的上報
初步檢查/檢驗
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要求出示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3萬元。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通知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申請文件報中國證監會。
在初審過程中,中國證監會將征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貿委對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意見,兩委將在收到文件後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告知中國證監會。
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初審意見對補充完善後的申請文件進行進壹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批準發行
中國證監會根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核準的,應當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從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時限為3個月。
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企業,可以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作出決定。
(4)股票發行上市階段
(1)股票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
(2)刊登招股說明書,通過媒體巡回路演,按照發行方案發行股份。
(三)發布上市公告,在交易所的安排下完成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