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收購是指壹家公司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對其他公司壹定程度的控制權,以達到壹定的經濟目的的經濟行為;M&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這些公司合並成壹個企業,通常是壹個占主導地位的公司兼並壹個或多個公司。M&A壹般指合並和收購。二者的區別在於:第壹,收購是並購的壹種形式;其次,除了收購,M&A還可以采用兼並的方法。合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與被合並公司合並,被合並公司的法人資格消失,其財產、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壹般轉移到被合並公司,被合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但收購意味著收購方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並不壹定因此而消亡。當收購方為公司時,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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