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並重組是搞活企業和國有企業資產的重要途徑。目前,中國企業的M&A融資大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隨著並購數量的劇增和並購金額的增加,現有的並購融資方式遠遠不夠。拓寬並購融資新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壹。M&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成立壹個新的公司或相互參股。往往和廣義的並購是壹個意思。壹般指企業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為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並購會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資產價值、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這是上市公司價值變化的重要因素。兼並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的重要途徑。目前,中國企業的M&A融資大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隨著並購數量的劇增和並購金額的增加,現有的並購融資方式遠遠不夠。拓寬並購融資新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壹。資產重組和M&A經常互動發生,也是收購後重組,或者資本運作中先重組、後並購、再重組的常見方式。
重組可分為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
當企業規模過大,導致效率低、效益差時,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剝離壹些虧損或成本收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過小,業務單壹,導致風險較大時,應適時通過收購兼並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元化經營,降低整體風險。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比例,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發行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並對外投資,不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衍生問題:
並購和收購有什麽區別?
公司並購的區別有:1,收購是並購的表現形式之壹;2.收購方和被收購方都是收購前後的兩個法人實體,只是收購前法人實體的法律地位消失了。M&A是指涉及目標公司控制權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收購是其表現形式之壹。收購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易,取得對被購買方凈資產的控制權和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