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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出資比例分紅的決議是否有效?

當公司發展到壹定程度,股東可能要有壹個年底分紅的過程。中國公司壹般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決策,大股東按出資比例決定不分紅,小股東不同意。這個決議有效嗎?

無效:如果公司全體股東壹致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紅,則不按出資比例分紅的決議有效。即使0.1%的股東不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紅的決議,也會因為侵害了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而被判定無效。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a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並形成臨時股東會決議和年度利潤分配股東會決議。甲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應出席7人,實際出席5人(持股75%)。未到場的甲方和乙方持有公司25%的股份,其中甲方持股65,438+07%,乙方持股8%。

年度利潤分配股東會決議中規定,甲方分配利潤的8.5%,乙方分配利潤的4%..出席的5名股東均在年度利潤分配股東會決議上簽字,甲乙雙方未簽字。

甲乙雙方認為甲公司未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故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A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A公司上訴的理由是年度利潤分配股東會決議已由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形成。該決議是按照公司章程形成的,沒有違反規定。

上訴提供的證據是: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股東大會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召開,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必須占全體股東表決權的二分之壹以上”;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有表決權的股東過半數通過。”

本案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壹審法院判決。

本案裁判知識: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紅,但需要全體股東同意。不允許以多數票決定。其目的是防止大股東違反股東權利濫用原則和公司資本多數決原則侵害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以大股東股權優勢侵害小股東享有的分紅權。

因此,當企業家的小股東遇到這種明顯顯失公平的情況時,需要及時咨詢自己的律師,以免損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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