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綜合保險主要包括基本財產保險和綜合財產保險兩大類,以及壹些附加險,主要承保那些可以通過會計科目和企業財產項目反映的財產,如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表外資產、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商品等。基本財險和綜合險的主要區別在於,綜合險的保障範圍比基本險更廣。基本保險範圍:1。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和其他空中物體墜落造成的損失。2.被保險人自有的自用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受損,導致停電、停水、斷氣,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3.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對保險財產造成損失。4.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了搶救和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對保險財產采取搶救和保護措施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綜合保險範圍:1,因火災、爆炸、雷電、暴雨、洪水、臺風、風暴、龍卷風、暴風雪、冰雹、冰、泥石流、懸崖崩塌、突發性滑坡、地面沈降。2.飛行物和其他飛行物墜落。3.被保險人自有的自用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受損,導致停電、停水、斷氣,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4.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而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5.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了搶救和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對保險財產采取搶救和保護措施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按是否可保分為三類,即可保財產、特殊可保財產和不可保財產。可保財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工具、運輸工具及設備、管理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專項儲備商品、房屋、建築物及在建工程、表外或攤銷財產等。特殊保險財產(以下簡稱特殊保險財產)是指經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特殊保護財產分為不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和需要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不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是指市場價格變動較大或者沒有固定價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石、首飾、古玩、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貴重財產;大壩、水閘、鐵路、涵洞、橋梁、碼頭等。需要增加費率或附加特別保險條款的財產,壹般包括地下建築物、設備和礦井、礦坑中的地下材料。未受保護的財產包括土地、礦藏、礦山、礦坑、森林、水產資源和未收割或收割後未入庫的農作物;無評估價值的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和財產;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和非法占用的財產;運輸過程中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