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編制和完善投資評審制度、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市級及以下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
2、開展投資項目的評審和審批,對合格項目給予批準,對不合格項目予以否決,並在績效評價過程中進行監督管理;
3、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投資項目風險評估、可行性研究和資金預算等前置審批工作,確保投資項目的合規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4.組織、推進和監督項目績效評價,對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評估、監督和管理。
財政局評價中心的主要工作:
1.受政府、財政局等綜合經濟部門委托,承擔財政投資政策等相關課題的研究。審查壹些有爭議項目的初步可行性論證,為領導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2、承擔財政投資項目預決算審查,簽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決算、材料設備降價和項目報廢的審查意見;
3.承擔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財政投資項目的評估、咨詢和後評價工作,為財政局提供投資項目的決策前分析和竣工後的效益評價;
4、承擔財政投資項目的前期準備、評估及相關管理工作;
5.開展與金融投資咨詢相關的市場調研、財務管理與分析、投資風險分析和信息服務,為政府提出投資政策建議,開發財務管理軟件,承擔投資財務管理培訓。
綜上所述,政治投資評價是財政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在財政部內部設立財務評價機構的壹種財務監督管理活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從工程經濟和財務管理的角度,對財政支出項目進行全過程的技術審查和評價。
法律依據:
《財政投資評價管理規定》第三條
第三條財政投資評審的範圍包括:
(壹)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建設項目;
(三)政府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六)其他需要專項核查和跟蹤的項目或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