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審計的類型涉及企業的整個經營活動,主要包括:
1.財務報表審計。財務報表審計是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是:(1)企業財務報表是否按照公認會計原則和統壹會計制度編制,是否遵循壹致的會計原則。(2)企業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企業在試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稅務審計。稅務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對企業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審查和檢查。審核的具體內容為:(1)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減稅、免稅,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2)納稅人的計稅依據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代扣代繳稅款的行為;(3)納稅人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稅收紀律的情況。
3.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又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整個任期內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和總體評價。可以說,離任審計可以客觀評價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為組織人事部門正確科學地考核任用幹部提供重要而具體的依據。
4.清算審計。清算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企業因各種原因終止時的債權債務清算、資產變現、清算截止日的利得、損失、費用和凈資產分配等情況進行審計,以確認清算審計在所有清算活動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並對清算結果出具合法、公正的審計意見。
此外,除了上述常見的公司審計類型外,北京審計公司建議,在經營期內,企業還會涉及以下類型的審計:經濟效益審計、貸款審計、存貨審計等。不同類型的審計有不同的內容和側重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對於企業經營者而言,有必要對上述審計類型進行詳細的區分和把握,以保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審計類型,進而促進各項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