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且,我想強調的是,現在大部分工廠都是監控的。比如常州啤酒廠工人打折8萬瓶蓋就很不可取。這件事也提醒大家不要隨意拿工廠的東西。我就想問,被抓到不尷尬嗎?
這是絕對不可取的。賺錢的方法有很多。為什麽壹定要走錯路?走對路不好嗎?我們要提醒大家,法律在保護我們的同時,也約束著我們的行為。遵紀守法是我們應該做的,強大的國家才能讓我們的人民生活更加和諧。
最後提醒壹下,國法無情,違法後果嚴重。相信大家都知道,不要因為自己的貪婪而毀了自己的人生。這不是開玩笑。希望大家能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