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答案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了同壹違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客觀性: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2022: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違反國家食鹽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20噸以上的;2.因非法經營食鹽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專營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的;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3.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3.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價格、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4)非法經營外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對外貿易代理業務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3.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種,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種;4.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1)兩年內兩次以上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到行政處罰,以及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非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份,單位非法經營報紙、期刊50000份或者圖書1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0份;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七)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擅自從事國際電信業務或者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去話業務量在壹百萬元以上;2.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3.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1)兩年內2次以上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以及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到行政處罰的;(二)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了同壹違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