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轉讓股權”的本質是名義金額的轉讓,其應用優勢顯而易見——在轉讓資不抵債企業股權的過程中,轉讓方和受讓方無法將目標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如果以0元作為轉讓價值,在企業所得稅計量中會被視為贈與,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納稅籌劃。所以很多國企熱衷於以1元的價格接受凈資產為負的股權。
雖然給企業帶來諸多便利,但“1元的股權轉讓”也會產生稅務風險。最突出的是企業凈資產被低估,以“1元的股權轉讓”逃避稅負。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1元的股權轉讓”被稅務機關視為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合理理由,進而受到稅務合規性審查。為有效化解“1元股權轉讓”存在的稅務風險,建議采取以下三項措施。
壹是完善股權轉讓價格評估體系。交易定價是股權轉讓的核心環節,股權資產評估是交易定價的關鍵因素。由於缺乏關於資產評估的程序性法律規定,我國股權交易資產評估市場混亂,國有企業股權交易定價問題尤為突出。建議稅務機關適當引入具有合法資質的稅務鑒證機構,建立稅務機關與涉稅中介機構的溝通機制,完善股權轉讓價格評估機制。對於不能提供真實股權轉讓價格或提供的轉讓價格明顯與當前市場公允價值不符的納稅人,或對於土地使用權、房屋、無形資產、股權等的企業,占總資產比例較高,則必須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這也明顯有失公允,稅務機關應參考稅務鑒證機構的最終判斷核定計稅價值。
第二,統壹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看,目前沒有可操作的規定來判斷交易價格的公允性。雖然國家陸續出臺了壹系列關於股權轉讓管理的文件,但相對於個人所得稅,還是需要細化。建議明確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標準和驗證方法,如凈資產驗證法和類比法的比較,進壹步規範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資產原值的確定、評估和定價等壹系列規定。界定模糊區域和爭議區域,不僅有助於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中提前預測稅收成本,防範稅收風險,也有助於規範稅務機關對低價轉讓的認定權。
第三,嚴格控制股權轉讓的審批程序。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在轉讓股份時,除遵守有關稅法外,還應遵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國有產權轉讓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審批、審計、評估等程序,並報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如果凈資產評估值為正,符合市場公平交易原則,基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慮,轉讓價格低於評估值的可能性不大,更不要說1元的轉讓了。但如果凈資產評估值為負值,即小於零,則采用1元的價格轉讓是合理的。
總之,如果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轉讓國有產權,在通過凈資產評估值審核的前提下,“1元的股權轉讓”的稅收風險是安全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