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建立理賠費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規範直接理賠費用和間接理賠費用的管理。理賠費用的分攤要科學合理,符合相關規定。
直接理賠費用應嚴格按照收費項目和原始憑證資料進行支付,審批權集中在省級以上機構,按照直接理賠費用對賠償的壹定比例進行監控;對於間接債權,應制定嚴格的預算管理、計提標準、列支項目、列支審核和監督制度,對間接債權的列支項目和單項大額支出應規定嚴格的審批程序。
公司要把理賠費用納入考核政策,對各級機構形成約束。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第83條
第八十三條公司應當嚴格控制代理收取保險金的風險。
(壹)嚴格的“直接賠償”修理廠管理
公司必須對簽訂“直賠”協議的修理單位(以下簡稱“直賠廠”)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
1.不得將代表公司報案和調查的權限授予直賠廠。
2.直賠廠代客戶索賠時,應提供維修發票、維修清單、被保險人出具的委托書原件、身份證明等材料。
3.本公司以無背書功能的轉賬支付方式,通過銀行將保險賠款劃入承擔事故車輛修理的修理單位名稱的銀行賬戶,並以電話回訪或書面形式告知被保險人。
4.對於不能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系方式和授權的修理單位,本公司不予簽訂或續簽“直賠”協議。
(二)嚴格控制其他單位或個人接收保險理賠。
對於直賠廠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被保險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領取保險賠償金的,須提供被保險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和索賠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支付賠償金的方法應按照第81條和第82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