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彭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1個工作日之後,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領取《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
處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搬運材料: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決定、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判決文書、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復印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完稅憑證(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已享受企業完稅信息的,企業無需提交紙質完稅證明)。
6.僅通過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本。
7.已收到的紙質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處理流程: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1-05至1-09提交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通知書)。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
第三步:1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後,申請人持《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領取《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
處理時間和成本: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間:1個工作日
免費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年3月65438日起施行)。
搬運地點:
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1-05至1-09。
擴展:境內公司分支機構註銷登記材料。
1.申請分行登記。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已實行“三證合壹、壹證壹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註銷登記,申請人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過渡期內未換發“三證合壹、壹證壹碼”營業執照的企業,應按原規定申請註銷。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