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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營航空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妳在百度搜索“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48號”,也就是《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CCAR-209)。

還有“訂單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38”,即《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CCAR-201)。

“訂單號中國民用航空局195”指《大型飛機航空運輸承運人經營資格審批規則》(CCAR-121-R4)。

這些都是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但不僅僅是上面列舉的這些。

CCAR-201規定了設立條件和申請程序。

第二章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設立條件

第七條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購買或者租賃的民用航空器不少於3架,並符合相關要求;

(二)企業總體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管理能力,負責飛行、航空器維修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相應的民用航空法規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是中國公民;

(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規章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不少於國務院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五)有運營所需的基地機場等固定營業場所和設備;

(六)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第八條外國投資者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條例》規定的投資比例和其他要求。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航局不予受理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

(壹)不符合第五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

(二)濕租賃中國現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外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三)民用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飛機制造、航空燃油供應、民航計算機信息等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直接相關且可能影響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企業或者單位,獨立或者違反規定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四)不符合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程序

第十條申請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壹式三份:

(壹)籌建申請報告;

(二)投資者的信用能力證明;

(3)全體投資者簽署的協議(合同)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四)籌建負責人的任職批文及簡歷;

(五)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十壹條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擬經營航空公司的市場分析;

(二)擬選用的民用航空器型號、來源和擬使用的基地機場條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來源和培訓渠道;

(四)擬申請的經營範圍。

第十二條設立中外合資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擬設立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及其批準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材料提交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初審。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將在民航局(www.CAAC.GOV.CN)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方和公眾查閱並提出意見。利害關系人和公眾有意見的,應當自網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壹並上報民航總局。

第十四條對申請人申請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無重大異議的,民航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設立的初步決定,並在民航局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方和公眾查閱並提出意見。民航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籌建的決定。

對申請人的準備申請有重大異議的,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民航局將按規定組織聽證。根據聽證結果,民航局作出是否批準籌建的初步決定,並在民航局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方和公眾查閱並提出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和公眾如有意見,應在網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民航局應當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作出是否批準籌建的決定。

第十五條中國民用航空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65,438+00個工作日內,送達批準設立決定,並予以公告。

不予批準籌建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擬設立企業的名稱;

(二)擬設立企業的地址;

(三)擬設立企業使用的基地機場;

(四)企業負責人;

(五)擬設立的企業類型;

(六)擬設立企業的經營範圍;

(七)其他必要的內容。

第十七條經民航總局批準籌建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有效期為2年。

自民航局準予籌建之日起2年內,申請人未按規定條件取得經營許可,且有充分理由的,經申請人申請和民航地區管理局初審,民航局可準予延長籌建期1年。在延長的籌建期內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將喪失籌建資格。

失去備降資格的申請人,民航局2年內不接受其備降。

第十八條申請延期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向民航局提交書面文件,說明理由。民航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延期的決定。

民航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同意延長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籌建的決定送達,並予以公告。

不延期籌建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九條經批準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民用航空規章的規定和認可條件,在設立有效期內開展設立工作。

第二十條申請人完成籌建工作後,經民航地區管理局初審後,向民航總局申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第二十壹條申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壹式三份:

(壹)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企業住所證明復印件;

(六)企業標誌及其批準文件;

(七)購買或者租賃民用航空器的證明文件;

(八)客票、運單樣本及批準文件;

(九)與擬使用的基地機場簽訂的停機坪租賃協議和機場跑道保障協議;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管理企業的任職文件、簡歷、身份證復印件;

(十壹)地面第三者責任險的證明文件;

(十二)企業董事、監事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選舉或者聘用證明;

(十三)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擬設立的中外合資航空運輸企業還應提交合同、章程的批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二十二條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第二十壹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壹式三份:

(壹)股東簽署的投資協議(合同);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經營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材料提交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初審。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將在民航總局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方和公眾查閱並提出意見。利害關系人和公眾有意見的,應當自網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壹並上報民航總局。

第二十四條對申請人的經營許可申請無重大異議的,民航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初步決定,並在民航局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方和公眾查閱並提出意見。民航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經營許可的決定。

對申請人的經營許可申請有重大異議的,如果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方提出要求,民航局應當組織聽證。根據聽證結果,民航局作出是否批準經營許可的初步決定,並在民航局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方和公眾查閱並提出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和公眾如有意見,應在網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民航局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作出是否批準經營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民航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65,438+0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不予營業執照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經營許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企業名稱;

(二)企業地址;

(3)基地機場;

(四)企業類型;

(五)註冊資本;

(六)法定代表人;

(七)經營範圍;

(八)其他必要的內容。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持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人應當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該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並報民航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公* *航空運輸企業正式投入航線運營前,應當按照規定完成運營合格審批,審批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航線運營。

具體要花多少錢我還沒算出來,但是我覺得沒有幾個億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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