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的合同工穩定嗎?答案是:城投集團的員工不是事業編制,是合同工。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如果城投公司管項目,也有額外收入,但不如審計局穩定。城投公司的發展前景主要在於幾個方面:壹是所屬地方政府的層級。目前城投公司從省級副省級到地市級,縣級到區級。不同級別的地方政府對城投公司的資產註入和業務發展影響很大。壹般來說,地級以上城投公司的資產質量比較低,人員也比較穩定(這可能和待遇有關)。第二,城投公司的資產質量也決定了其發展前景。目前大部分城投公司的收入比較多元化,但利潤還是集中在土地出讓上。其他資產,如公園、公交公司、自來水業務等資產,盈利能力較差。所以未來的發展還不好說,因為土地出讓收入能不能持續發展,發展到什麽程度,還不確定;第三,城投公司的人事安排,如果城投公司的人事安排是仿照事業單位編制的話,還是有可能調到其他單位的,這個不好說。總體來說,城投公司待遇還不錯,團隊比較穩定,工作強度也不大。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全國各大城市的投融資平臺。它起源於1991,承擔了相應的政府職能。它是壹個特殊的市場運作實體。這些城投公司大多不盈利,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它們通過政府補貼實現利潤,屬於具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者。發展歷程: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隨後重慶、廣東等省市陸續成立。這期間的運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資平臺只是壹個載體,沒有自己的資產。當時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門和建委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財務部門撥付,其余由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1995,國家擔保法頒布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財政無法擔保,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產,負債上升,舉步維艱。地方投融資平臺的真正繁榮始於2008年下半年。4萬億投資刺激政策出臺後,各商業銀行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配套資金融資渠道。2010年,國家發改委發布2881號文件,明確規定城投公司主體收入的70%需要來自自身,政府補貼只能占30%。這壹政令具有前瞻性,可以防止地方政府支出過多,間接帶來中央政府大規模財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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