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投債和產業債的定義和用途:
(壹)城投債:
1,定義:
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公開發行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的地方投融資平臺,主營業務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2.功能:
城投債按發行主體界定,涵蓋大部分企業債券和少量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城投債主要是為了城市基礎設施等投資目的而發行的。
3.具體用途:
壹般來說,城投債是指地方融資平臺發行的債券,即各類城投公司、公路公司、路橋公司、水務公司發行的債券,壹般可稱為城投公司。
(二)產業債券:
1,定義:
產業債是指剔除城投債後的信用債。
2.自然:
與城投債相比,產業債具有自我管理能力強、盈利能力和現金流生成能力強、對政府和政策依賴性弱、受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環境影響相對較弱、風險收益比較好等特點,還可以規避地方政府債務等敏感問題。
二、城投債與產業債的區別:
1,產業債券是壹般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用於房地產、鋼鐵、能源、電力等。
2.城投債由地方投融資平臺發行,用於城市基礎設施。
三。發行條件和程序:
(壹)發行城投債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2.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含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相關手續完備。對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金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取得財產權(股權)者,準用該比例。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此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不超過發行債券總額的20%;
5.債券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不高於同期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不存在違約或延遲還本付息的情況;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城投債融資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請材料的準備。
主承銷商制作全套申請材料、發行方案,組建承銷團。
擔保機構出具保函。
審計機構出具近三年的審計報告。
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信用評級機構發布信用評級報告。
2.申請批準。
通過地方發改委(或直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發行材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與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批準發行債券。
3.債券發行。
向中債登和交易所提交發行批準文件及其他材料,並安排發行登記。
在媒體上發布債券發行公告或募集說明書。
公司債券正式發行,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成員承銷。
(3)發行產業債券的條件:
1.發行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3.為技術改造項目發行債券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基礎設施項目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SASAC申請發行債券的決定。
四、城投債與產業債的銜接:
他們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如果非要說的話,都可以叫信用債,這是為了區別於國債和金融債。當然,很多時候,壹些城投債也可以歸為地方政府債,有很多概念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