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出資。
(2)實物捐助。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
(3)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於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另壹種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以認購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5)勞務和信用貢獻。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股東以勞動和債權出資,但是合夥企業可以以勞動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夥企業法》第十壹條規定,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為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
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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