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註冊資本是指在銀行業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已設立企業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出資總額。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或企業法人擁有的財產數額,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
2.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生產性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
三、不涉及行業,有些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家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以下註冊資本要求。有限責任外資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人民幣(外幣可按匯率結算),外資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外幣可按匯率結算)。
四。公司註冊資本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數額也稱為法定資本。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區別。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的經營權;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本隨著實際資本的增加或減少而增加或減少。
5.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比例和足額出資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