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通常只要求註冊資本公司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公司數量,而是股東數量。員工都要簽勞動合同,內控比較嚴格,沒有最低要求。
2.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該股票已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要求兩人以上,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股東人數應少於50人。此外,這兩類公司在責任認定、出資和利益分配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異。
2.個人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或者自然人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設立。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成為獨立法人,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此外,它們的稅法管理機制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