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情況下,壹個創業公司會經歷五個階段:起步→獲得天使投資→獲得風險投資(通常不止壹輪)→Pre-IPO融資→IPO。壹般來說,如果能進展到Pre- IPO階段,創業基本就完成了。股權安排是壹個動態的過程,即使公司已經上市,股東結構也會因發展需要而調整。但在任何階段,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和控制。
公平意味著持股比例與貢獻成正比,效率意味著有助於公司獲得發展所需的資源,包括人才、資本、技術等。,而控制就是創始人對公司有控制權。
初級階段,產品還沒有定型,商業模式還在探索,核心團隊還沒有最終形成。此時,股權分配的本質是公平體現現有貢獻,確定股權最多的公司骨幹,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
以矽谷最著名的三家公司為例。蘋果,初始股權比例是喬布斯45%,沃茲尼亞克45%,韋恩10%;谷歌、佩吉、布林是壹半;臉書、紮克伯格65%、薩維林30%、莫斯科維茨5%。
蘋果電腦是沃茲尼亞克開發的,但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的股份是壹樣的(沃茲尼亞克的父親對此非常不滿),因為喬布斯不僅是壹個營銷天才,而且有領導力,對公司的未來意誌充滿熱情。沃茲性格內向,習慣單幹,只願意為新公司兼職。喬布斯和他的朋友和家人說服他同意全職工作。至於韋恩,他擁有10%是因為另外兩個在經營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經驗。因為厭惡風險,韋恩很快就退出了股票,他壹直聲稱自己從來不後悔。
臉書是紮克伯格開發的,他是壹個堅定的領導者,所以占65%。薩維林知道如何將產品轉化為金錢,莫斯科維茨在增加用戶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然而,臉書最初的股權安排為未來埋下了隱患。因為薩維林不願意停止學業,像其他人壹樣投入到新公司,而且他持有1/3的股份。所以,當新加入但創業經驗豐富的莫斯科維茨和帕克出資越來越多時,只能稀釋薩維林的股份來增持,而薩維林則以凍結公司賬戶來應對。A輪融資完成後,薩維林的股份跌到了不到65,438+00%,氣得他幹脆把以前的合夥人告上了法庭。
薩維林得到這麽高的股份,是因為他可以為公司賺錢,而公司每天都要花錢。但紮克伯格的理念是“讓網站有趣比盈利更重要”,薩維林思考的是如何滿足廣告商的要求,賺更多的錢。薩維林在短期內是正確的,但這樣做是不可能成為壹家偉大的公司的,紮克伯格對此心知肚明。
臉書的正確做法應該是更早地尋找天使投資,就像蘋果和谷歌所做的那樣。新公司確定產品方向後,需要天使投資幫助其穩定產品和商業模式,避免馬上賺錢的壓力將公司引入歧途。
蘋果和谷歌在這方面非常幸運。蘋果開業後,非常缺錢。喬布斯甚至打算用1/3的公司股份換取5萬美元(大約相當於今天的1.5萬美元)。這時,馬庫拉出現了。這位經驗豐富的矽谷投資人不僅為公司帶來了急需的25萬美元營運資金,還帶來了寶貴的商業經驗。他只要求26%的股份。這樣,蘋果新的股權結構就變成了:喬布斯、沃茲、馬庫拉各占26%,剩下的22%用來吸引後續投資者。根據《喬布斯傳》中的描述,喬布斯心想:“馬庫拉可能再也見不到他的25萬美元了!”
谷歌的兩位創始人也沒能在公司開張不久就開鍋。他們想籌集5萬美元,但SUN的創始人之壹、矽谷的風險投資家貝托爾·舍姆(Bettol Scheim)給他們開了壹張6.5438億美元以上的支票。我上網搜了壹下,翻了三本谷歌的傳記,也沒查到6.5438+萬美元換了多少股。但從上世紀末開始,天使投資人持有的股份壹般不低於10%,不會超過20%。
臉書的天使投資人彼得·泰爾是帕克的朋友介紹的。他投資50萬美元,得到65,438+00%的股份。此後,臉書的發展壹帆風順。不到壹年就拿到了A輪融資——阿克塞爾投資654.38+0270萬美元,公司估值654.38+00億美元。7年後,2012,臉書上市,當時公司8歲。
谷歌從天使到A輪的時間差不多壹年。矽谷知名風險投資公司KPCB和紅杉資本分別向谷歌註資654.38+0.25萬美元,分別獲得654.38+00%的股份。五年後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成立六年後,谷歌上市,近2000名員工被分配了股票。
蘋果在馬庫拉投資後沒有經歷後續融資。四年後,它上市了,數百名員工成了百萬富翁。這個時候公司5歲。
這三家公司都是產品型公司,有了產品才能註冊公司。但即使是以產品為導向的公司,產品也不是萬能的,公司是可以運營的。除了產品(技術)人才,還需要市場人才和運營人才。創業初期,融資人才尤為重要。更重要的是,公司需要壹個領導,這個領導是骨幹。有了這五個要素,創業團隊就完成了。
很少有公司在註冊時具備以上五種能力,也就是說創業團隊不是壹下子就建立起來的,初期團隊成員需要仔細評估自己有什麽,缺什麽,並在此基礎上制定股權分配方案。我認為,當公司的主要資產是夢想和未來時,像蘋果那樣保留股份,比像臉書那樣通過發行股票稀釋股份更簡單容易,潛在的麻煩也更少。
隨著公司越做越大,資金需求會越來越旺,後續融資不可避免。引入有經驗的經營者還必須授予股權或期權,這會稀釋創始人的股權。其實,創始人長大後不應該被董事會踢出自己的公司,這早已是矽谷的經典話題之壹。在這個問題上,蘋果谷歌臉書的故事也是不同的。
喬布斯在蘋果上市四年半後被踢出蘋果,踢他屁股的人是他請來的CEO斯卡利。“妳是想壹輩子賣糖水,還是想抓住機會改變世界?”喬布斯用這句話打動了斯卡利,斯卡利沒能改變世界,卻改變了喬布斯。
平心而論,史蒂夫·喬布斯完全是咎由自取。蘋果董事會1985開除他,1997請他回來,這是對的。但是,沒有壹個創始人希望失去自己的公司,他們有辦法做到,那就是采取雙層股權結構。
當時蘋果的股權結構單壹,同股同權。蘋果上市後,喬布斯的股權跌至11%,董事會中也沒有鐵桿盟友(他以為馬庫拉會是)。得罪了民憤後的結果可想而知。
而谷歌則在上市時重拾了美國資本市場久違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有b股,每股投票權等於65,438+00股A類股。2012谷歌新增無投票權C類股發行新股。這樣,即使總股本繼續擴大,即使創始人減持股份,也不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預計到2015年,佩吉、布林和施密特將持有谷歌總股本的不到20%,但他們仍擁有近60%的投票權。
臉書前年上市的時候,也是用的AB股模式,投票權1: 10,所以紮克伯格有28.2個投票權。此外,紮克伯格還與大股東簽署了投票代理協議。在特定情況下,紮克伯格可以代表這些股東行使投票權,也就是說他擁有56.9%的投票權。
這樣的股權結構當然可以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佩吉·布林·紮克伯格這樣的創始人深信,沒有哪個股東能比他們更熱愛公司,更懂得如何經營公司,所以只有他們控制了公司,公司的長期利益才能得到保證,從而股東的長期利益才能得到保證。
在我國,公司法規定同股同權,不允許直接實行兩層或三層股權結構。但《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表決權作出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允許股東在股東會上將表決權委托給其他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所以,雖然麻煩,但也可以讓創始人以少數股權控制公司。
問題是投資者可能不想這麽做。雖然自己的孩子是最心疼的,但也有壹些家長很迷茫。壹旦創始人獨攬大權,犯下大錯可能會讓投資人血本無歸。
事實上,這兩種說法都有道理。但在實際操作中,兩層還是三層的股權結構能否實施,唯壹的決定因素就是誰是創始人,誰是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