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大的責任人是壟斷者,以壹個被大家信服的大股東為龍頭,1 ~ 2個股東占10% ~ 20%的股權,與大股東能力和資源互補。也就是創始人占50%和60%,聯合創始人占20% ~ 30%,期權池10% ~ 20%。這樣的比例更有利於發揮大股東的決策和責任,同時保持不同意見。
2.股權約束。分期實現股權比例是不夠的。如果壹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權但是後來沒有做出應有的貢獻,或者有人中途離職,股權怎麽處理?好的份額綁定計劃壹般實行4-5年,比如4年份額綁定,第壹年25%,第二年25%。如果創業者已經分配了股權,沒有分期協議,最好坐在壹起,補充股權贖回的相關協議。
3.遵守契約精神,股權分配的核心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創始團隊成員來說,壹旦股權定了,就意味著利潤分配機器已經制定好了。除了後期的調整機制,大家的努力和貢獻跟這個比例關系不大,但是按照契約精神,盡力而為是最基本的要求。早期創業者必須明白壹個道理:即使創業成功,即使只拿1%的股權,也是有價值的,即使創業失敗,也有100%的股權。
4.有效的股權結構。好的股權結構是大股東持股超過二分之壹,甚至超過三分之二。沒有集中控制的股權結構,股東之間就會出現問題,這壹定是毀滅性的。股權激勵是在齊新鼓勵管理者和核心員工為同壹個目標而奮鬥的壹種獎勵。其目的是解決公司股東與職業經理人委托代理關系中的利益不完全問題,使職業經理人更加關心股東的利益,利益盡可能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