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辭職後前CFO勒索公司3000萬。他是怎麽作案的?

辭職後前CFO勒索公司3000萬。他是怎麽作案的?

作為公司的財務人員,他實際上從事的遠不止是財務工作。優秀的財務人員還應該參與公司的管理,監督管理公司的各種項目。壹個公司財務經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也是很多高層公司願意高薪聘請財務經理的主要原因。西藏某旅遊上市公司董事長向原財務總監牟偉舉報,牟偉離職後多次利用手中掌握的稅務、資產等違法行為信息對公司董事長進行勒索。最終的調查結果是,這家上市公司不存在這樣的問題,魏也因敲詐勒索受到處罰。

1.前任CFO離職後舉報了公司。每個公司都有人員流動很正常,財務人員也是。從原公司辭職後,魏對原公司不滿,向稅務機關舉報了其曾任職的上市公司。舉報後,他打電話給公司董事長,以掌握公司稅務問題為籌碼,要求其支付500萬元保密費。

第二,公司面臨退市風險,董事長妥協。對於魏的威脅,主席首先妥協,付給魏200多萬封口費。根據後來的調查,董事長之所以交錢,是因為不確定公司有沒有稅務問題,公司面臨退市風險,怕事情鬧大了影響公司聲譽。

第三,最終被判敲詐勒索罪。但魏並沒有就此罷休,而是再次索要2000多萬元。於是董事長選擇報警。當然,在調查之下,上市公司並沒有違規。魏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僅要退回之前收受的兩百多萬,還要面臨十幾年的有期徒刑。人心不足,猶如蛇吞大象。正是像魏這樣的人,離職時對應得的薪酬不滿意,最終害人害己。

  • 上一篇:出淤泥而不染,漣漪而不妖的全詩是什麽?
  • 下一篇:澶ч?h彲娼ょ疆鍦?24鍩庢槸鍝?嬮枊鐧煎晢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