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斷股東出資的約定;
2.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3.委托律師介入;
4、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公司投資的回收方式:
1.通過股東協議回收:股東可以簽訂協議,約定特定情況下投資款回收的方式和時間,以及可能產生的費用和利息;
2.公司利潤的分紅回收:如果公司經營良好,利潤可觀,可以通過分紅向投資者回收投資資金;
3.資產出售和回收:公司可以通過出售壹些資產來回收投入的資金,如設備、房地產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4.債權轉讓與收回:公司可以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通過債權轉讓收回投資款;
5.清算與回收:公司解散或破產清算時,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資產,回收投資款。
綜上所述,要想追回公司的投資款,首先需要對股東的投資協議進行評估,然後妳可以選擇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相關糾紛,同時委托專業律師介入,保證處理過程的合法性和專業性,最終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0條
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