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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起重機廠的房子是什麽時候塌的?求求各位大神

大連重型機械廠“2.16”特大冒頂事故。

壹、事故概況及過程

1990 2月16: 20,大連重型機械廠計量部四樓會議室屋頂突然坍塌,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傷,13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

事故發生後,由勞動部、機電部、遼寧省勞動局、總工會、檢察院、計委、建委、機械委以及大連市有關單位組成的大連市政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分析,認為這是壹起嚴重違反設計規範,施工中管理混亂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大連重型機械廠計量辦公樓設計於1939,竣工於1960。1987,工廠將原計量辦公樓三層連接起來,擴建為四層。會議室位於底層東側,長21.85m,寬14.9m,面積325.6m,整個建築為混合結構,現澆圈梁,輕型屋架,鋼筋混凝土空心預制板屋面,室內水泥地面。五榀梭形輕鋼屋架,兩端用平撐與墻體連接,輕鋼龍骨石膏板吊頂,屋面板設置爐渣保溫層、水泥砂漿找平層、三粘四油防水層。

1987 65438+10月,大連重型機械廠將接地工程列入計劃,並將接地工程的設計任務交給該廠設計室,由設計室主任樓某負責。樓某自己承擔了工程的建築和結構設計,將施工任務交給了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地連辦工程部科長黃某,以及作為現場甲方代表的該部測量員閆某。施工單位為大連壹建七工區,工長王負責。工程於2月中旬從1987開工,5月25日竣工,7月14日投入使用。

1990 2月16日,本廠黨委在計量科四樓會議室舉辦了今年第壹期業余黨務培訓班。15: 40,參加培訓的黨員陸續進入會議室開始上課。16: 20,會議室屋頂突然坍塌,305人遇險。

2.事故原因分析

1.梭式輕鋼屋架設計中的失誤。

在原鋼屋架結構的設計計算中,校核上弦4號和下弦9號時,由於單位換算、取值等誤差,這兩根桿件的應力值明顯超過國家技術規範的許用應力。該腹桿的驗算,除12號驗算錯誤外,其他構件均未驗算。恰恰是14號腹桿(受壓構件)的應力值大大超過了規範中的許用應力,超過了屈服強度,接近極限強度。經現場勘查和技術鑒定,發現14號會議室第三(中)層屋架北端腹桿先發生屈曲失效,導致其他構件相繼失效,造成整個屋架平面失效。因為第三個屋架先被破壞倒塌,其他屋架被破壞,整個屋頂倒塌。

2.施工期間屋頂重量增加過多。

施工單位沒有完全按照圖紙施工,而是更改了屋面幹鋪爐渣保溫層,違反了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加厚水泥砂漿找平層,增加屋面荷載,加速鋼屋架的破壞。

3.施工單位管理混亂。

施工單位開工前未辦理原建築的施工圖、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技術鑒定報告等審批手續的;未經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登記,指定工地代表未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工程竣工後未經綜合驗收即交付使用。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設計室主任樓某、壹建七工區工長王某、基建處處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和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基建部測量員閆某受領導委派到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按圖紙施工,但未盡到責任,未對需更換幹鋪爐渣保溫層和加厚水泥砂漿找平層的屋面進行檢查,並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按圖紙施工”。嚴重失職,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3.分管基建的副總工程師尹某、壹建七工區技術副總監樓某、曲某、基建科工程科長黃某對事故分別負有不同的領導責任,均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分別給予廠長劉、基建部副部長修、壹建七工區質檢股股長唐、壹建質檢股股長陸、壹建公司經理侯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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