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申辦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工商部門將優先為其辦理註冊登記,簡化登記手續。申請從事小型私營企業的,實行試用期制度。其中,企業經營者試用期為壹年;從事生產和技術的試用期為兩年。試用期內發給營業執照並註明經營期限,免收登記費、變更費和年檢費。
1.減免稅收政策持有人力資源部門頒發的《就業創業證》(註明“畢業年度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三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金額65438+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優惠利率,結合風險分擔,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優惠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費、註冊費、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畢業年度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學年(即畢業前壹年7月1日起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根據其創業培訓或就業創業資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以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後續扶持等“壹站式”創業服務。
法律依據:
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
1.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謀職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證明)從事個體經營(建築業、娛樂業、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的,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營業稅和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
納稅人年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
本條所稱《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的持有人是指:
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勞動年齡內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專科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份是指畢業的自然年份,即2月31日1至1日。
二是對商貿企業、服務企業(廣告、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經營主體,在新增崗位中,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稅收吸收政策”)的人員為當年新招用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額扣除,應扣除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扣除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壹年度。
本條所稱《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稅收政策”)持有人是指:
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辦的集體企業(即工廠辦的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時間超過1年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上述國有企業開辦的集體企業(即大型廠辦集體企業),是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出資,以安置回城知青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集體企業的企業。工廠開辦的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合崗位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本文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