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調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等。,並初步確定是否擔保。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壹步掌握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信息,明確銀行擬發放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登記等法律手續,與貸款銀行簽訂擔保合同,銀行與借款人正式建立擔保關系。
5.放款:銀行在審核擔保的基礎上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同時收取擔保費。
6.跟蹤:跟蹤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觀察還款情況。
7.解散:憑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8.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狀況,分為正常、異常、逾期、壞賬四個等級,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9.備案:與銀行、借款人簽訂的各種協議,以及償還貸款後的憑證、取消擔保的憑證等,都要進行備案蓋章,以備日後查檔。
法律依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辦理貸款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應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當地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附有關材料。
(2)貸款審查。開戶行應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進行認真、全面的審查,審查人員應簽署審查意見。
(3)貸款審批。對經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應按照貸款審批權限的規定作出貸款決定,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貸款發放。對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款人和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和協議,並辦理貸款手續。
(5)貸款回收。貸款發放後,要堅持按照雙方約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擬用於還本付息的資金。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當理由申請展期,經銀行批準後辦理展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