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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中檔案的定義

檔案法對檔案的定義如下:

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條適用於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經濟、政治、生態文明、軍事、科技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擴展知識:

文件存儲位置查詢:

1,有工作單位的人,檔案壹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單位;如果工作單位小,不具備存儲檔案的條件,員工的檔案就由單位存儲在當地的人才市場。學生的檔案保存在學校的學籍科。

2.社會人的檔案會存放在單位或者人才市場。可以去單位檔案管理處查自己的檔案。如果公司在人才市場有員工檔案,可以通過電話或網上查詢自己的檔案。

3.對於剛畢業的學生,檔案會由學校送到他們工作的人才市場。由於檔案傳遞較慢,畢業後兩個月內仍可在學校學籍部門查到檔案;兩個月後,妳可以在妳工作的人才市場登記。可以電話咨詢,也可以上人才網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二條《檔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檔案公開,是指將原始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或者檔案中記載的特定內容,通過下列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

(壹)通過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發布。

(2)通過電臺、電視臺播出。

(三)通過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

(4)當眾朗讀和廣播。

(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資料的全文或節選。

(六)公開出售、散發或者張貼檔案復制件。

(七)展覽、公開展示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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