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核準: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在網站或網上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名稱核準申請。
2.資料提交: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初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3.許可證: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原件及辦理登記人員身份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4.刻章等事項: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點辦理營業執照: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
所需材料和證書如下:
1.股東和法人的身份證和聯系方式。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和出資比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