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6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支付機構自2065438+2007年4月起,將客戶備付金按照壹定比例存入指定機構的專用存款賬戶。
擴展數據:
客戶備付金管理:
各預算單位收到的備用金應當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條例》進行管理。除規定範圍內的現金外,其他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備用金管理包括借款管理和托管管理。
客戶定額備用金借款:
1,企業各部門填寫“備用金借款單”,壹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費用方便管理;另壹方面,憑此單據支付現金。
2.各部門的零用現金壹般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額。如有特殊需要,須經企業部門經理批準。
3.各部門小額現金借款,應定期將取得的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門小額現金管理人員(出納),進行資金劃轉或補充。
客戶零用現金的保管:
1.應設立“備用金”賬戶,用於備用金的收付,並編制“收付日報表”,送交經理。
2.備用金應根據取得的發票定期編制備用金支出清單,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定額備用金賬戶應按月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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