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範圍: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的具體應稅銷售行為。簡易征收是指國家采用投入產出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行業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是壹種方式。
壹般而言,簡單征收適用於營改增試點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動漫企業、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服務、集疏運服務、文化體育服務、經營性租賃服務。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稅銷售額的,應當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金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壹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納稅。壹般納稅人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某些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三十四條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稅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_ _價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_ =銷售額×征收率
第三十五條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第三十六條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因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退回給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除。因扣除當期銷售額後的余額多繳稅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稅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