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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任命決議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決策機構,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接下來我給大家帶來董事會的任命決議,供大家參考!

關於聘任範為董事的決議

經股東會決定:任命朱文華為南昌和佳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張為南昌市合佳貿易有限公司監事..

股東簽名:

年月日

聘書

經研究,決定:朱文華,南昌和佳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南昌和佳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年月日

關於聘任範為董事的決議

?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李先生因工作調整,不再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財務總監的職位。根據《公司章程》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聘任的規定,公司董事合並。

同意解聘該同誌原財務負責人,同意聘任王?王女士是我們公司的總經理。

會計師兼會計部部長。

特此公告。

?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3月20日

關於任命範文三董事會的決議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XX公司董事會於年月日在(註:地點)召開會議。會議應到董事X名,實到董事X名,所作決議經出席會議董事80%表決權通過。會議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該決議內容如下:

(壹)新情況:選舉XX為公司董事長。選舉XX為公司副董事長。(註:此項不能刪除)任命XX為公司經理。以上任期均為三年。根據公司章程,(董事長/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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