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企業或組織的最高負責人,也是董事會主席。董事長代表股東的利益和企業的經驗。
培養有重要決策權的人。董事長不是企業或組織的員工,而是企業權力的來源。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是企業或組織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企業或組織的章程設立。
壹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成員為5-19人。有限責任Ono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壹名(65,438+0),也可設副董事長,均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65,438+0人),也可設副董事長,均由董事會選舉產生,需半數以上票數通過。二、公司董事長的工作職責
董事長的直接下屬是副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長代表股東的利益,他的職責也是維護股東的利益。
1.主持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
2.監督和組織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戰略發展目標;
3.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
4.主持企業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或決策會議做出決策;
5.審查批準企業財務報告,監督企業重大財務活動;
6.處理企業重大對外關系,參與重大公關活動;
7.負責對企業高級職員的考核和監督,提出任免和獎懲建議,報董事會批準。
三、成為公司董事長應具備的條件。
要成為壹名合格的董事長,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和能力1。企業管理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壹般要求10以上;3.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制度;
4.擁有強大的管理能力,作為企業的董事長,擁有管理層的決策權,管理能力是董事長不可或缺的法寶;
5.具有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思考及決策能力;6.具備領導能力、適應能力和判斷能力;7.調動企業成員積極性的能力;8.對工作有熱情,能感染員工。
我們可以看到,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最高領導,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是有壹定要求的。對董事長的學歷、適應能力、領導力、執行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企業實現盈利,在變幻莫測的經濟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