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面決定稱,當事人王、父女在健康元於2015年4月3日公布健康元第二大股東鴻信行內幕信息前,與相關知情人接觸聯系,並於2015年3月38日起通過21賬戶買入。最終,證監會沒收王、王成違法所得9.06億元,並處以2719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6.25億元。
對王父女的處罰是中國證監會開出的史上第二大罰單。證監會最高罰款記錄是2065438+2008年3月,廈門北八道集團因涉嫌操縱市場被處罰,罰款總額約56.7億元。
但2019年,證監會開出136張罰單,罰款總額約35億元,已超過2019年的罰單總額。
處罰決定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王、王成)[2020]10號)已於3月底在官網發布。
經查明,王、、有以下違法事實:
壹、內幕信息的形成和披露過程所涉及的問題
3月14日下午,我們在香港見面的時候,談到了鴻信興減持健康元股份的事情。會談中,朱國發向邱某峰詢問鴻信興減持股份後資金匯往香港的情況。
3月24日晚,朱某國與馬某騰在香港會面時,就馬某騰參與鴻信興減持健康元股份壹事達成協議。此後,直至1年4月,歐某與朱某國就整個鴻信行減持的框架方案達成壹致,包括轉讓價格、轉讓數量、轉讓方式等。
4月1日下午3點,朱某國微信通知邱某峰,鴻信興決定減持健康元股份。經申請,健康元公司股票自4月2日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健康元發布《關於公司第二大股東擬轉讓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了鴻信興擬轉讓其持有的健康元股份及鴻信興股東擬轉讓其持有的鴻信興公司全部已發行權益的意向。具體為,鴻信興以每股13元的價格將健康元2分別轉讓給石、高某、唐某。宏芯行股東將宏芯行全部股份轉讓給苗豐有限公司和先進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馬某騰)。轉讓後,歐某、馬某騰通過鴻信興間接持有健康元74,394,338+0.84萬股,占健康元總股本的4.81%。
我認為洪欣銀行在股權轉讓前持有健康元65,438+06.46%的股份,洪欣銀行減持和股權轉讓的上述信息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持股或控制發生重大變化?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壹項的規定,在公告前屬於內幕信息。此外,上述信息中的馬某騰通過轉讓鴻信行股份間接收購健康元股份,公告發布後引起市場廣泛關註,其對健康元股價的影響證實了該信息的重大意義。
基於上述情況,本案的內幕信息,即宏信行的減持及股權轉讓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15年3月14日,並於4月4日公開。朱某國、馬作為關聯方參與了減持的動議和策劃,是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