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理順體制,實現“政企分開、管辦分離”
改革後,牡丹江市環衛處的管理名稱仍為“牡丹江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仍為國家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全額撥款。運營層名稱為“牡丹江市陽光環境衛生管理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原牡丹江市保潔壹公司、保潔二公司、保潔三公司、保潔四公司、環境衛生研究所、郭家溝垃圾處理廠、環衛汽車修理站、生化焚燒站、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固廢管理處、掃雪服務中心、環衛工人招待所等。都歸“總公司”所有,新成立的“總公司”實行新的運行機制,實行“壹股獨大”。
按照體制改革分兩步走的總體思路,雖然“總公司”從環衛部門分離出來,但仍是事業單位,現有人員身份不變,資金來源不變,經營渠道不變,資產權屬不變。首先,它將上市並投入運營。條件成熟後,將逐步取消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級別,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摘掉“紅帽子”,將其改造為真正的現代企業。
1.成立“經濟管理委員會”,而不是行使“董事會”的職責。成立的“總公司”雖然還是事業單位,但嚴格按照現代企業運營制度運作。雖然暫時不能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不能設立董事會和董事長,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成立“經營管理委員會”,監督總經理管理中的壹切事務,取代《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可以和環衛處領導壹起決定總經理和管理層。這種模擬運營模式可以為條件成熟時重組為真正的企業打下基礎。
2.“總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目前的工作職能,新成立的“總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道路清掃、保潔和冬季除雪;垃圾收集、轉運、運輸和化糞池坑的清理;廢渣收集、堆放、處理;工業固體(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患病動物的安全處置;停車場的經營;衛生工程的設計和咨詢;環境衛生設施和設備的采購、運行和維護;環衛事業的延伸、發展和有償服務。
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新成立的“總公司”從環衛部門分離出來後,主要部門有:人力資源部、會計結算中心、市場開發部、技術支持部等。總公司下設:第壹環衛保潔公司(負責垃圾清運)、第二環衛保潔公司(負責糞便清運)、第三環衛保潔公司(負責街道保潔)、第四環衛保潔公司(負責城鄉結合部垃圾清運)、糞便處理公司、汽車修理廠、固體垃圾和工業垃圾處理公司、城市除冰雪公司。同時,根據環衛工作的性質和資源特點,成立“社區保潔公司”和“環衛廣告公司”。這些公司在環衛處和總公司的支持下,經過壹段時間的輸血,成為總公司增長最快的完全市場化的子公司,為以後總公司改制為股份制起到了先鋒作用。
4.“總公司”和子公司的人力資源配置。(否則)。
5.金融機構改革。砍掉各個分公司的小財務,讓它們只是記賬功能。新成立的“會計結算中心”負責為總公司下屬公司處理賬目。這種集約化的管理方式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的財務人力成本,還可以使總公司有效監督各公司的財務運作,增強公司財務管理的透明度,避免資源浪費和其他壞賬。
6.就業制度改革。在勞動用工上采用公司專職用工制,打破現有用工模式,不僅崗位可以按需更換,幹部也可以打破“鐵飯碗”,按需自由使用。“總公司”與子公司、各部門員工層層簽訂聘任書,將公司業績與個人崗位、薪酬掛鉤,建立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以定崗、定責、定員、定薪的方式考核公司每個崗位、每個人的業績,將員工薪酬與公司效益掛鉤。現有環衛部門正式編制的員工全部轉到“總公司”,原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會記入檔案,只在檔案中增減,不體現在實際工資中。職工從本單位轉為其他機關單位公務員時,可以參照國家事業單位改革“公務員管理”的政策。
公司各子公司都有用人自主權,被淘汰的人員要經過“總公司”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後才能上崗。臨時工和後來招進來的參照股份公司用工辦法管理(公司負責繳納“三險壹金”,交由社保部門管理)。這樣,原來的員工退休後就交壹個,被贍養的人就逐漸減少了。
“總公司”在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可以分解下屬公司的任務,下達指標,或者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
對於公司原有項目和新項目,可引入外資參與經營,使環衛投資多元化,采用股份制運作模式,自主經營。環衛部門也可以委托“總公司”以特許經營的形式與國外獨資公司或合資公司簽訂經營合同。
在分配制度上,公司遵循“以人為本、效率優先、統籌兼顧”的原則,實行定崗、定員、定薪,按工作質量付酬,做到多勞多得,徹底打破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有些部門可以按照合同管理、按勞分配的原則進行管理。
7.建立穩定的特許經營體系。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環衛部門現有設備和運營資源為基礎,建立特許經營制度。環境衛生管理項目以特許經營合同委托“總公司”經營,“總公司”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和國家標準自主經營。環衛部門負責協調政府為公司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保證特許經營合同的實施。
8.分配制度改革。“總公司”根據市政府發布的指導價向部分單位和項目提供有償服務,成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各類運營公司,接收或新開發新的環衛服務,公司在保留公司發展基金的同時擁有自己的自由支配權,可作為獎金使用。確實,業務多的人拿的多,運營商拿的多,才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二、減少機構,突出管理和監督職能。
“總公司”分離後,“牡丹江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仍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的管理和市場監督。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等城市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公廁、垃圾中轉站等公共衛生設施的管理;負責居民區(包括街道、居民區等。),負責人工清掃、保潔和機械化清掃、沖(灑)稅等城市主幹道綜合保潔的管理;負責城市河道環境衛生的綜合保潔管理。
2)受市建設局委托,按照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市對環衛管理的要求,監督環衛作業。做好城市環境衛生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管理制度、環衛收費文件等的編制、修訂和起草工作。
3)負責全市環境衛生業務和作業質量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協調市、區和橫向部門之間的關系,妥善處理各類矛盾,及時解決市民反映的突出問題。
4)負責衛生經費、設施建設、車輛設備更新等各項計劃的編制。負責作業定額和成本單價的計算和驗證,做好新任務的實施工作。
5)負責監督各作業單位和區環衛處(所)的財務資金使用和收費管理,每年至少進行兩次財務檢查,及時總結環衛資金使用情況,為領導和主管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6)制定並落實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組織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與責任單位(人)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範圍和要求,協調確定不明確的環境衛生責任單位(人)。
7)負責環衛特許經營和運營市場的管理;規劃完善全市環衛作業招投標辦法,對環衛任務承包、環衛車輛設備采購、50萬元以下環衛設施建設項目和環衛多元化投資項目進行招投標。
8)負責全市環衛設施的布局和選址,參與建設項目的配套設施和技術論證,監督實施並做好驗收和移交工作;實施住宅小區和轉運站、公廁等環衛設施的拆除重建。
9)負責審核政府投資的環衛車輛等設備的購置、更新和報廢。
10)負責全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為產生建築垃圾、渣土等單位審核辦理渣土運輸許可證。
11)負責城市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協助委托收費單位做好垃圾處理和收集的監督、聯系和協調工作。
12)做好街道、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的環衛保潔管理工作,返還環衛費。
13)負責全市生活垃圾、糞便終端無害化處理監管,醫療垃圾、有毒有害廢棄物、汙泥、廢液監測,防止其進入生活垃圾、糞便收集處理系統。
14)組織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15)負責制定環境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環境衛生科技活動,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6)負責辦理全國人大和CPPCC有關環衛方面的提案;受理110鏈接的相關業務,協調處理市民來信來訪、投訴、新聞媒體曝光等各類突發事件。
17)負責全市環境衛生工作業務數據的收集、統計、匯總、上報等工作。
18)辦理市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臨時突擊任務和專項整治工作。
改革後,環衛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各項環境衛生法規的監督管理和起草工作。主要機構有:黨政辦、綜合規劃處、市場監督管理處、環衛設施設備監督管理處、固廢管理處、環衛監督管理處,總人員編制XX名,其中主任X名、秘書X名、副主任X名、黨政辦X名、綜合規劃處X名、市場監督管理處X名、環衛設施設備監督管理處X名、 以及固廢管理處X和環衛監督管理處X,其中,改革後的綜合計劃處還對“總公司”的會計結算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