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律師17年以來,業務涉及面很廣,但大部分都與金融、貿易有關,其中涉外經濟案件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比如,早在1987年底,我就成功承辦了安徽省首例涉外仲裁案,挽回經濟損失3000萬元;後擔任安徽省進出口公司、安徽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安徽省服裝進出口公司等7家省級外貿公司以及安徽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銀行的常年法律顧問,處理了大量國際貿易和金融投資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承辦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大連國際遊艇會2000萬元融資券糾紛案、浦發銀行銀團貸款糾紛案、上海浦東住房開發集團公司與上海農業投資公司共建張橋基地案、涉及四國三省價值2.5億元的安徽外貿期貨糾紛案。
1999 2月-2001 11,成功代理中國公民路宏起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損害賠償案,勝訴。此案是中國第壹次依據國際航空公約和國際法進行審判和判決,也是中國公民第壹次運用法律武器對美國政府高度重視。
2004年初,作為江蘇華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源藥業)的代理律師,在被外界稱為“世紀仲裁”的江山藥業控制權爭奪戰中,成功捍衛江山藥業的控制權。接手這個官司的時候,恰好華源藥業處於絕對的危險之中。壹時間,江山制藥控制權的爭奪已經白熱化。在對方猛烈的內外夾擊下,華源藥業陷入腹背受敵,前景黯淡。律師段愛群憑借自己在財稅、法律業務方面精湛的專業水準,找到了直擊對方命脈的突破口,在危機時刻挽救了華源藥業的“江山”。
2005年,在引起國內外廣泛關註的廣東發展銀行收購案中,段愛群律師作為平安保險的代表律師,成功代表客戶參與談判、盡職調查等多項法律事務,發表專業意見,為平安保險的收購方案出謀劃策,幫助平安保險在國內外眾多競購者中處於有利地位。段愛群律師精湛的專業知識和敬業精神贏得了委托人乃至對手的贊譽和尊重。
2.善於把握和處理經濟、法律交叉領域的復雜問題和專題。
長期從事律師經濟工作,使我致力於經濟與法律交叉領域的思考和探索。三年的國際金融學習使我將這些思考和探索系統化、理論化,幫助我從經濟學的角度思考法律問題,從法學的角度理解和思考經濟問題,形成良好的復合型知識結構。
3.本人在承辦大量證券相關業務的過程中,積累了成熟的金融證券業務經驗。
(1)為萬能股份發行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2)參與顧靖公司、萬通公司的股份制改造。
(3)擔任黃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擔任擁有四家上市公司的華遠集團的首席法律顧問。
(5)代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國際遊艇會等公司的融資券糾紛案。
(6)參與江蘇常州遠東有限公司股權收購..
(7)代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和蘇州光明絲綢紡織廠處理銀團貸款糾紛。
(8)作為國內首家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中外合資控股公司寧波東牧股份有限公司的項目律師,全程提供法律服務,順利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9)擔任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境外整體上市法律顧問,負責其整體發行方案的設計策劃和論證,並在國家部委和國務院協調其審批,取得了良好的業績。
(10)擔任天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成員,負責對其上報的發行項目中的財務和法律問題進行審核和把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1),作為江山制藥股權競爭仲裁案中的被申請人華源藥業的代理律師,最終為華源藥業保留了控股權。
(12)作為平安保險的法律顧問,參與了平安保險對GDB的競購。
4.具有良好的世貿組織和國際法知識結構。
能夠從國際市場競爭的角度應對和處理來自國際市場的法律和經濟風險,具備為開放型經濟中的外向型企業構思和規劃良好的項目結構和運作模式的水平和能力。精通英語聽、說、讀、寫。
中國加入WT 0後,作為外向型經濟的經濟社會的整個運行規則必然與國際接軌。機遇、挑戰和產業競爭都離不開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政府的有效支持。因此,國內和國際市場以及各自的法律環境是選擇機會和規避風險的四個基本環節。能夠從這四個基本點去構思、決策、規劃項目的運作模式和要求,是遠見、主動、策略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