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對方老板欠錢不還的時候,首選是談判,最省時省力;
2.支付令的請求: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壹定義務而作出的法律文書;
3.起訴:支付令發出後,如果對方有異議,那麽妳只能選擇起訴。
應收款項的處理方法
1.準備銷售材料(收據,發票等。);
2.按時提交文件。事實上,妳越早把發票交給經銷商,貨款就可能越早收回。同時,確保經銷商收到發票;
3.完善客戶跟進體系:客戶接觸率與成功回頭率成正比。越早接觸客戶,越早與客戶坦誠溝通,被拖欠的幾率越低;
4.定期拜訪:如果客戶到期付款,他應該按時在家領取款項或打電話索取。哪怕是逾期壹天,他也要馬上收回,不能有等待的心理;
5.樹立形象:客戶需要教育,所以壹定要給他們壹個正確的觀念:我們對所有的付款都很認真,不能容忍被拖欠;
6.服務精神:認可和理解客戶的困難和投訴,同時利用自身優勢幫助客戶解決困難;
7.技能培訓:需要追回貨款的技能,比如電話技能、上門拜訪技能,同時妳要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個人背景等信息。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