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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子公司競購?

母公司和子公司參與同壹項目投標,評標時母公司主動放棄投標。對子公司的招標應該怎麽做?

問:壹個項目被邀請進行公開招標。* * * 6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其中兩家為母子公司。項目進入評標階段後,母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主動放棄投標。請問評標委員會是繼續評審子公司的投標文件還是否決子公司的投標?

a:該子公司的投標應視為無效。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加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根據本條款的規定,下列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

(1)單位負責人為不同投標單位的同壹人;

(2)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

(3)不同投標單位之間存在管理關系。法律禁止具有上述關系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壹項目競爭,是為維護招標公平而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在招投標實踐中,容易出現兩個有控股或管理關系的單位參與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如事先溝通、私下串通等,影響競爭的公平性,有必要予以禁止。這種情況下,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法律禁止其投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投標無效。”這裏的無效投標是指投標活動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只要存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禁止情形,無論何時發現,相關投標均無效。

具體為:在評標過程中發現這種情況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如果在中標候選人公示中發現這種情況,招標人應當取消中標資格;合同簽訂後發現這種情況的,中標合同無效,招標人應當解除合同,依法重新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合同已經履行,不能恢復原狀的,中標合同無效,中標人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發現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時參與同壹項目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投標文件。無論母公司是否放棄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的否決依法自行作出。另外,母公司在投標截止日期後放棄投標的法律性質屬於撤銷要約。作為投標人,根據有關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本公司的投標保證金可以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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