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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擔保公司墊付

第壹,買方提前解除對賣方抵押貸款的風險

1.賣方違約拒絕過戶。

賣方收到買方資金後,可能將資金挪作他用,不及時申請放行。此外,在房價快速上漲的情況下,賣家往往會毀約,以更高的價格出售。

2.賣家賣的是壹室兩廳。

解除抵押後,貸款房屋具備轉讓資格。不遵守交易規則的賣家,可能會把房子賣給別人,辦理過戶手續。第三人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並辦理了過戶手續的,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只能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

3.訴訟風險

因為按正常程序從貸款發放到房屋過戶還有壹個過程,如果賣方名下有較多債務,在買方預付款發放後的房屋過戶前,已交易的房屋可能因賣方其他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保全或查封,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二、買方對賣方預付款的風險防範

1,認真審核住房情況。

買賣雙方可持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檔案,以明確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抵押擔保金額是否超過房屋評估價,是否被法院、公安等機關查封、凍結。買受人可以在支付預付款前,要求出賣人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協助查詢,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風險。

2.監控整個交易過程,保留證據。

為了保證預付款能盡快還清銀行債務,要求賣方和銀行在還款日期確定後壹起到貸款銀行還款,並出具結算證明。買受人保留過戶憑證和銀行貸款結清證明,用於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買方在墊付房款前,可以將賣方的房產證和身份證明留在中介公司,防止賣方壹房兩廳出售。

3.先簽網簽合同,防止壹房二賣。

按照目前的網簽制度,只要買賣雙方都辦理了網簽備案手續,在取消網簽之前,賣方是不能與第三方簽訂網簽合同的。所以也是防止賣家在支付資金前,先賣壹房兩房的有效方法。

4.專業律師會審核合同條款,整體控制風險。

目前二手房市場整體不規範。如果每個交易環節都沒有嚴格的合同保護,出現糾紛後將無據可循,這顯然對先履行義務的買家不利。買受人代為墊付的,需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出賣人向貸款銀行申請解除抵押、房屋抵押註銷、房產過戶等關鍵環節的時間節點,買賣雙方的履約順序;約定買受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條件和出賣人違約責任的條款;明確約定中介服務人員在交易過程中的協助義務和違約責任。

從房屋檔案搜索到交易過程監控再到具體的合同條款審核,涉及大量的精力,需要很強的專業判斷能力。建議選擇專業律師參與整個交易過程,有效防範交易風險,及時處理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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