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備本次債券發行的發行人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公司債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運用、發行風險說明、償付能力分析等內容。
5.安排擔保。發行人應當做好公司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的格式出具書面保函。
6.安排審計機構。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已經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7.安排信用評級。發行人聘請合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公司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8.安排律師認證。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材料應當經具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審核,並出具法律證明。
9.組建壹個營銷小組。公司債券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公司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可以采取代銷、余額包銷或者全額包銷的方式承銷公司債券,承銷方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其他。主承銷商協助準備債券申請材料,提交給省級發改委,由省級發改委轉發給國家發改委。
擴展數據
根據不同的標準,公司債券可以分為多種類型。最常見的分類如下:
(1)公司債券按期限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按照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內5年以下,長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5年以上。
(2)根據是否記名,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如果公司債券上登記了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在領取利息時必須憑印鑒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在轉讓時在債券上簽字,同時在發行公司登記,則稱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亦然。
(3)根據債券是否有擔保,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是指僅以籌資者的信用發行的無擔保債券。信用債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擔保等方式發行的債券。
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證券作為抵押發行的債券,擔保債券是指由第三方擔保還本付息的債券。
(4)根據債券能否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的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的債券。如果企業有權在債券到期前定期或隨時回購全部或部分債券,這類債券稱為可贖回公司債券,反之亦然。
資源百度百科-公司債券
參考百度百科-債券發行步驟
參考百度百科-債券發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