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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鋼的發展現狀

中國鋼鐵工業經歷了幾十年的快速發展,鋼材的儲藏量在不斷增加,所以未來會有大量的廢鋼資源。如何有效地利用和管理這些資源將是未來中國鋼鐵工業需要解決的壹個重大問題。有關數據表明,短流程煉鋼比長流程煉鋼可減少廢氣86%,廢水76%,廢渣97%。與長流程煉鋼相比,用廢鋼冶煉1噸鋼,可減少碳排放近1.6噸,因此廢鋼生產更清潔,有利於廢物減量。鼓勵發展低能耗、少汙染的電爐煉鋼,無疑有利於環境保護。

日本鋼鐵工業的發展與中國有很多相似之處,日本的廢鋼產業非常成熟。深入分析日本廢鋼的產生、消費和管理模式,將為中國廢鋼產業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啟示和借鑒。

5月6日,日本財務省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個月,日本進口廢鋼22.6萬噸,同比增長近400%。出口廢鋼總量654.38+0.5萬噸,同比下降386.5438+0%。此外,日本企業也在積極向海外投資廢鋼領域。今年4月底,日本豐田通商已入股德國黑色和有色金屬廢料回收商Scholz,前者將收購後者39.9%的股份。

壹般來說,廢鋼的產生量與鋼的積累量成正比。在鋼鐵消費歷史悠久的歐美,由於大量節約鋼材,也產生廢鋼。日本大量使用鋼材比歐美晚了50多年。從20世紀50年代末開始,日本廣泛使用的鋼材在進入舊的廢鋼形成周期後成為廢鋼。90年代前後,日本廢鋼的平均回收率為2.5%-3%。近20年日本廢鋼增速放緩,回收率為2%-2.3%。然而,日本的廢鋼總量仍在增加。

廢鋼產業發展模式:立法、管理與途徑

為了解決人口、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保持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社會已成為日本的國策。廢料回收是日本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開始重視廢鋼的回收利用。20世紀70年代以後,日本不僅實現了高效的廢鋼管理體系,疏通了廢鋼流通渠道,而且利用現代技術對廢鋼進行處理,使其廢鋼產業的管理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

完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多層次、多方位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對不同行業的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再利用做出了具體規定,並大力推廣。日本政府為循環經濟構建的法律體系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如圖1所示。

建立高效的管理體系

為了加強對廢鋼行業的宏觀管理,日本建立了高效的管理體系。在貿工部基礎工業局內設立專門機構,制定相關政策法令,協調和綜合管理廢鋼行業和企業,具體宏觀管理由各民間組織承擔。

65438年至0975年,日本統壹合並了原有的廢鋼民間團體,並在此基礎上成立了日本廢鋼工業協會、廢鋼儲備協會和再生鐵源利用促進協會。1982年,日本政府在通商產業省基礎產業局設立了推進廢鋼流通現代化的協議會。1988年8月,日本廢鋼儲備協會更名為日本鐵源協會,其職能也有所調整,主要是為原料供應商、供貨商提供交流合作,調查、提供、研究原料信息,目標是穩定原料供需,提高原料質量。

日本政府和上述非政府組織都不直接幹預廢鋼的流通、生產和經營,使企業有充分的自主權,在相互競爭中充分發揮活力。

理順廢鋼流通渠道

廢鋼作為壹種再生資源能否得到充分開發,取決於流通渠道是否合理和暢通。當初日本的廢鋼流通管理比較混亂。產生廢鋼的企業和家庭,廢鋼的商業企業,地方政府和鋼廠都直接介入廢鋼的流通,導致流通環節多而亂,速度慢,成本高。但從6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的廢鋼流通渠道逐漸合理化,高效化。

具體來說,日本廢鋼的流通流程是這樣的:家庭產生的廢鋼流通到指定點再到廢品站,然後篩選;事業單位產生的廢鋼送至廢鋼集中站,船舶、橋梁等難以拆解的廢鋼送至拆解企業。這三類廢鋼資源要運到加工企業再送到零售商手中;非鋼企業和鋼企業的廢鋼資源分為需要加工的廢鋼和不需要加工的廢鋼,壹部分加工後送零售商。

為了加快廢鋼的流通,日本政府除了建立上述流通渠道外,還采取了以下措施:《環境保護法》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隨意放置廢棄物;將廢鋼買賣納入社會物資流通,規定其正當流通行為,其交易必須符合政府遏制黑市交易的政策法令;制定統壹的廢鋼規格標準,讓買賣雙方不能因為規格標準不同而成交;實行全國統壹的廢鋼檢驗、驗收和回收制度。

在廢鋼加工方面,日本不斷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設備,提高了廢鋼加工企業的勞動生產率。為了穩定原料供應,日本不斷完善廢鋼市場的定價機制。日本中央商品交易所於5438年6月+2005年10月推出全球首個廢鋼期貨合約,選擇最高規格(等級)廢鋼(重廢)作為期貨品種的標準。

“量身定做”發展電爐煉鋼

日本廢鋼的來源包括鋼廠自產廢鋼和社會廢鋼,社會廢鋼又分為廢棄廢鋼和加工廢鋼。廢廢鋼包括汽車、鋼鐵、儀表、鋼軌、船舶的再生產品,而加工廢鋼是各種使用鋼材的工業部門在加工鋼材時產生的廢鋼。

汽車、工業機械、造船等部門加工廢鋼產出率高於建築行業。所以日本建築業雖然鋼材消耗量比較大,但是加工廢鋼的平均生產率低於歐美國家。相關數據顯示,近年來日本加工廢鋼的68%來自汽車行業,其次是工業機械,占10%,來自電機和造船行業的加工廢鋼分別占7%和6%。

隨著廢鋼資源的不斷產生,日本鋼鐵工業開始重視根據國內廢鋼資源選擇煉鋼工藝。

從日本煉鋼發展史來看,二戰後日本處於經濟高速增長期的前半段,對鋼鐵的需求迅速增加,因此大力發展鋼鐵工業。這壹時期日本廢鋼消費受粗鋼產量控制,受以廢鋼為主要原料的電爐、平爐和轉爐產量比的影響。

1950 -1965期間,日本粗鋼產量的增長主要是靠平爐煉鋼用大量廢鋼實現的。但由於國內生產的廢鋼不足以滿足需求,要大量進口廢鋼,供應不穩定。因此,日本鋼鐵工業開始轉向以轉爐生產為主要模式的生鐵生產結構,平爐煉鋼法於1977年被廢止。日本在發展轉爐降低平爐生產比的時期,對電爐鋼的比例進行了控制,所以六七十年代日本電爐鋼的比例不到20%。

1975之後,日本對進口廢鋼的依賴度降低,同時日本電爐廠在1973石油危機期間對產品結構和設備進行了合理化。此後,電爐煉鋼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產量比逐年提高,從1975年的17%上升到1996年的峰值33%。1996之後,日本電爐鋼的比重開始持續下降,主要原因是90年代以後日本經濟的停滯和建築業的低迷,使得電爐鋼產品的需求開始下降。然而,在經歷了上世紀90年代初的壹段時間的下降後,日本的運輸產量保持了穩步上升的趨勢,這意味著日本的整體鋼鐵需求保持穩定。因此,在粗鋼產量穩步增長的同時,由於電爐鋼產量的下降,電爐鋼的比重不斷下降,2009年下降到265,438+0%。

也就是說,電爐鋼在日本的比重高峰時只有33%左右,而美國是50%-60%,歐盟是40%左右。目前日本約有40家電爐企業,年產能4000萬噸,而實際產量只有2000多萬噸,產能嚴重過剩。

受我國廢鋼供應不足和電爐鋼生產成本高的影響,電爐煉鋼發展緩慢,電爐鋼產出率不斷下降,近年來壹直維持在10%的水平。

目前,我國廢鋼供應主要來源於自產廢鋼、社會廢鋼和進口廢鋼。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和鋼鐵儲蓄的增加,我國廢鋼產量逐年增加,從2005年的541.5萬噸增加到2012年的約65438億噸。但國內的廢鋼供應量不足以滿足需求,仍需進口廢鋼。據業內相關分析,2020年左右,中國將開始進入廢鋼消費高峰期,屆時電爐鋼產量占比將開始上升。日本廢鋼產業的發展對中國有以下啟示:

第壹,完善和加強廢鋼領域的立法。日本廢鋼產業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而從日本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來看,從基礎層面到具體的法律法規都非常完善。因此,我國應借鑒其經驗,制定相關立法,保障和促進報廢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加大汽車企業報廢汽車和廢鋼回收力度。隨著2017年前後我國開始進入汽車報廢高峰期,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也將迎來快速發展期,但配套的回收拆解體系尚未建立,國家應加快完善報廢汽車相關政策。

第三,完善廢鋼流通渠道。在廢鋼資源尚未進入高產期的情況下,提高廢鋼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對增加廢鋼供給會起到壹定的作用。可以借鑒日本設立廢品站、集中廢品站的方式,加快廢品加工配送體系建設,完善廢品在各領域的流通渠道。此外,還應建立廢鋼加工企業與鋼鐵企業的互信合作關系,建設加工配送基地,從市場化模式向服務型模式轉變。

第四,加大對廢品處理企業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廢鋼加工企業在廢鋼利用中起著關鍵作用,國家應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管理。另外,廢鋼行業是微利行業,投入大,利潤低。要適當加大對廢鋼加工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廢鋼開采、分離和加工成本。在中國,鋼材市場蓬勃發展,鋼鐵行業繼續加快發展,對廢鋼資源的需求大大增加。2008年中國累計粗鋼5.02億噸,大部分是近幾年生產的,累計廢鋼1億噸。2007年,我國實際用於煉鋼的廢鋼總消費量為6850萬噸,其中鋼鐵企業生產的廢鋼2700萬噸,社會收購的廢鋼4365438+萬噸,用於煉鋼的進口廢鋼1.2萬噸,出口和增加庫存的廢次料280萬噸。

隨著世界文明的進步,電爐將逐步取代轉爐,廢鋼將逐步取代鐵礦石,少量鐵礦石將作為資源自然消耗的補充,真正成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產業。由於國際市場鐵礦石市場價格上漲,國內電力供應能力增強,國內廢鋼產量增加,預計未來我國電爐產能將快速增長,市場需求也將增加。與傳統工藝相比,新電弧爐煉鋼產能的建設效益將大大縮小差距。因此,可以預計鋼鐵行業對廢鋼的需求也將快速增長。

此外,隨著國家重點工程的建設和城市化的實施,對鋼材的需求迅速增加。然而,中國鐵礦石資源短缺,世界鐵礦石資源有限,鋼鐵企業傾向於發展循環經濟。因此,對廢鋼的需求將迅速增加,發展前景廣闊。

冶金工業對廢鋼的技術要求(1)

廢鋼鐵是鋼鐵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尤其是電爐煉鋼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原料,也是轉爐鋼中最好的冷卻劑。為了不影響煉鋼的正常進行,保證成品鋼件的質量,必須選用優質的廢鋼原料加入煉鋼爐中;即廢鋼必須滿足壹定的技術要求,才能作為原料使用。這是因為在收集廢鋼的過程中,往往會夾帶或汙染壹些雜質,如鋅、鋁、鎳、銅等經過防腐處理的有色金屬鍍層。這些金屬會因電弧爐煉鋼時電弧和吹氧產生的高溫而使鋼水沸騰,並使鋼水中的鋅、鉛、鎘等有毒元素大量揮發。再比如,人們收集的廢鐵往往含有壹些有機物,如塑料、油脂等。拆船廢鐵和汽車垃圾表面除了自身的雜質環外,往往還有壹層厚厚的油漆塗層。這些有機物在1000攝氏度以上的高溫下會形成壹氧化硫、氮氧化物、壹氧化碳等有毒物質,不僅會造成環境汙染,還會大大增加鋼材的孔洞缺陷。因此,廢鋼在入爐前,必須進行徹底的分揀和清理,使其符合不同用途的廢鋼原料的技術標準。

冶金工業對廢鋼的技術要求(二)

在煉鋼過程中,主要是實現“五脫氣壹壹體化”,即脫碳、脫磷、脫硫、脫氧、去除氣體夾雜和合金化。冶金行業對廢鋼提出了更詳細的技術要求。

a .廢鋼的硫和磷含量分別不得大於0.08%。

b .廢鋼中不得混入鐵合金、有色金屬和其他雜質;非合金鋼和低合金鋼可以混合使用,但合金廢料和生鐵不得混合使用;合金鋼廢料不得與非合金鋼、低合金鋼和廢鐵混合使用;廢鐵不得與廢鋼混合。

不應有泥土、水泥、沙子、橡膠等。在廢鋼的表面。

D.廢鋼表面的油汙應清除。

e .廢鋼中不允許有封閉端的管子、密閉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和有毒物品。

f .成套機械、設備和結構件不允許放入廢鐵。

g .必須對廢棄武器進行技術檢查和處理。

需要指出的是,廢鋼的清潔度和外形尺寸壹般是通過目測來檢驗的,而化學分析可以在分批交貨時取樣進行。當廢鐵分批交付時,應根據其類別和鋼組進行分類。特別是合金廢鋼,應盡量按照GB/T4223-1996進行分類,這不僅有利於金泰廢鋼的冶煉,而且可以回收其中的合金元素。

廢生鐵的技術要求:磷含量不允許大於0.85%;表面應該是幹凈的。如果表面附著有爐渣和砂粒,應將其清除,但允許使用石灰和石墨。

對生鐵塊狀的要求如下:

(1)煉鋼生鐵有兩種塊狀:小塊生鐵,每塊質量2 ~ 7公斤;大塊生鐵,每塊生鐵質量不得超過40公斤,有兩個缺口,缺口厚度不超過45毫米。

(2)鑄鐵應鑄成2 ~ 7公斤的小塊,大於7公斤和小於2公斤的鐵塊之和不超過每批總質量的10%,鐵塊長度不大於2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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