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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名稱必須與總公司名稱相同嗎?

分支機構必須與總公司保持壹致,總公司名稱後應加上“哪個分公司”、“某地分公司”等字樣。

子公司可能與母公司的名稱完全不同。

以下是分支概念分支。

分公司是和總公司或者公司相對應的壹個概念。

很多大企業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甚至很多國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從事這些業務。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稱為總公司或公司。

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數據

主要特征

1,分公司由關聯公司依法設立;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經濟核算與關聯公司統壹,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關聯公司清償。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成立不需要按照公司的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就可以成立。

4.分支機構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只要在總公司的名稱上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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