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公司、子公司具有特定的法人資格,所以執照名稱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上註明法定代表人。
問題2: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嗎?分公司是和總公司或者我們公司相對應的壹個概念。
很多大企業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甚至很多國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從事這些業務。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稱為總公司或公司。
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點是: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設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即可設立。(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5)分公司的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面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問題3: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最直接的原因來自於法律規定。法人的概念本來是法律發明的人,其典型特征是獨立責任、獨立財產、獨立人格。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分公司不是法人,其設立程序不適用關於設立公司的規定。
不將分公司設置為法人的主要原因有:公司法規定了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制度,兩種制度各有利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條件自由選擇設置。如果將分公司也規定為獨立法人,會導致子公司與分公司制的重疊,相當於廢除了分公司制,難以體現分公司的特色和優勢,企業也缺乏選擇。
以下是對該分行主要特點的簡要介紹,供您了解:
優勢:
1,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意味著分公司代表總公司行事,也意味著分公司造成的各種責任將由總公司承擔。壹般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從責任承擔的角度看顯然更保險,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的利益。
2,因為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和總公司的關系就像人的手腳,* * *有腦子,而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就像母子。從管控的角度來看,總行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管理分行,決策可以更快速地執行,總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分行的權限。
缺點:
1,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會導致獨立訴訟權利的缺失。對於中國四大行、商業銀行、移動通信等巨頭來說,可能每天都有多如牛毛的糾紛。如果訴訟權由總公司行使,這些總公司的管理將直接癱瘓。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部分分支機構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訴訟權利。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人格,會造成公司在進行壹些經營活動時,如招標、大額或非常重要的合同等,需要總公司的明確授權。
所以分公司制和子公司制各有利弊,在於公司的選擇。法律在規定這壹制度時也充分體現了民商法的自由特征。
問題4:分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壹個分支機構,但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是主體。
問題5: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資格?該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所謂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叫子公司!
問題6:分公司有法定代表人嗎?分公司不是法人,沒有法人代表,只有負責人。
問題7:為什麽子公司是法人,子公司是非法人?1.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公司。而分公司是否是獨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
2.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公司相對應的概念,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
(1)子公司是指根據協議,由另壹家公司控制或實際控制、支配壹定數量股份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2)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名稱、章程和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3.相關法律法規: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該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訴訟,但無力承擔責任的,由公司承擔。因此,A公司應對其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和子公司雖然被控制和被控制,但都是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互不關聯。因此,A公司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牽連到某生化制品公司。
問題8:為什麽分公司是非法人,子公司是法人,可以從概念上理解。
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壹家公司擁有或通過協議由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也就是說,子公司實際上是壹個獨立核算的獨立公司,只是因為被其他公司投資和控制,才成為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對於這樣壹個獨立的公司,自然是壹個法人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性質上只是上級公司的子公司,在核算上並不獨立。所以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9:分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沒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