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鋰電池:2016投資4.2億元設立子公司生產正極材料磷酸亞鐵鋰,規劃產能10000噸/年;子公司豐源鋰能擬實施年產5000噸鋰離子動力電池三元正極材料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約6543.8+960億元,目前無營業收入。
2.正極材料:18年5月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山東豐源鋰能科技有限公司擬實施年產5000噸鋰離子動力電池三元正極材料建設項目,總投資約19630萬元。該項目擬在棗莊市臺兒莊經濟開發區廣金路西側的豐源鋰能廠建設。項目總工期約20個月。項目全部建成後,根據目前的市場情況,預計年平均銷售收入為11.7億元,凈利潤約為1.7億元。全資子公司年產10000噸鋰電池正極材料磷酸亞鐵鋰建設項目已進入認證階段,壹期年產3000噸試生產線。2017報告期內,公司穩步推進鋰電池正極材料建設。2017上半年完成磷酸亞鐵鋰生產線設備安裝及單體設備調試,2017下半年全力推進產品試生產及產品質量檢測認證工作。
3.新能源:2065438+2007年10月23日晚間公告,公司擬與聯訊資本* * *,共同發起設立聯訊豐源新能源產業M&A基金(有限合夥),基金總規模為6543.8+0億元,首期募集規模不超過5億元,其中公司首期出資不超過6543.8+0億元。基金擬投資的項目領域為新能源行業優質企業股權或投資公司鋰電池正極材料建設及其上下遊產業鏈項目。
特性
1,股份金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即股份體現壹定的價值,可以用貨幣計量;
2.股份平等,即同壹類別的每壹股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壹股都不能再細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比如《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認股人認購股份的情況,按照壹定的分配方式向認股人分配股份。認購總額超過發行總額的,應當按照壹定的原則確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壹活動的兩個方面。股份分配後,股東的姓名應當記載於股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