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資金是我國企業在專款專用的財務制度下普遍采用的核算方法。1993會計制度改革後,該辦法廢止。按照舊制度,企業職工福利基金應有成本和稅後利潤,其使用範圍主要是職工集體和個人的福利費。
基金資金由以下部分組成:(1) 11%應付工資總額扣除食品價格補貼和從成本中提取的各項基金(編外人員和病假6個月以上人員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計入營業外支出);(二)按歸還基建貸款和專項貸款利潤的壹定比例由利潤形成;(3)由企業稅後利潤按比例形成。
其使用範圍包括:(1)企業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費用、醫務人員的工資、醫藥費、職工因公負傷的醫藥費等。(2)員工集體福利設計支出;(三)職工浴室、理發室、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支出扣除各項收入後的差額;購買和修理食堂用具的支出;(四)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五)職工生活困難補貼和按照國家規定由職工福利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職工福利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應在屬於專用基金賬戶的職工福利基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職工福利基金”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
“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形式上與現行會計制度中的“應付福利費”相似,但在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屬於權益的專項資金,後者是流動負債。其次,前者應該遵循專款專用的財務制度,而後者不應該有這種不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