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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子女公司股份的約定

法律分析:需要註意的事項有:股東對外股權捐贈,股東對外股權捐贈是指公司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贈與第三人。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從本質上講,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征是無償的,即被贈與的第三人不需要為贈與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優先購買權的目的是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性。如果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適用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實際結果是其他股東可以不支付任何對價而取得股權,這顯然不是贈與股東的初衷。因此,在實踐中,壹般的對外股權捐贈只能在取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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