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閱了中保協網站披露的各保險公司2017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據不完全統計,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間的公司有17家,其中壽險公司13家,財險公司4家。
其中,壽險公司包括: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壽、瑞泰人壽、國華人壽、前海人壽、農銀人壽、富德人壽、上海人壽、天安人壽。
財產保險公司包括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鮑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擴展數據:
根據原保監會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達標的標準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綜合風險評級為B級及以上。以上任何壹項指標不達標,都是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
通報稱,部分公司存在償付能力數據不準確的問題。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顯示,部分公司存在虛假資產、虛假準備金、虛假資本、虛假綜合風險評級基礎數據、虛假信息披露數據等問題。
為此,銀監會建議進壹步完善償二代實施機制。完成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對假冒公司采取嚴厲措施。整合監管資源,建立常態化的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核查體系。繼續推進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和評估(SARMRA)和綜合風險評級(IRR)。
人民網-保險公司償付能力2017“成績單”:3家公司不達標,7家公司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