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權分離使得GP可以通過有限合夥招募LP來獲得融資,同時可以控制有限合夥的控制權。同時,便於GP通過有限合夥方式控股核心公司來控制核心公司,以實現出資比例小控制公司的目的。
在股權激勵模式設計上,如果允許員工直接參與核心公司,大股東既分錢又分權;但如果讓員工以LP的身份參與有限合夥,然後間接參與核心公司,大股東只分錢不分權。
螞蟻金服是有限合夥制資本模式的典型案例:馬雲僅出資1.065438億元,便控制了估值超萬億元的螞蟻金服,高管和投資人的資本利益也凸顯出來。
第壹步,馬雲成立雲博公司,1,000%控股,註冊資本1,01萬元。
第二步,雲博公司作為GP,高管和投資人作為LP,分別成立了兩個有限合夥企業:韓軍合夥企業和君傲合夥企業。其中雲博公司分別出資0.47%和0.04%。
這壹步,馬雲已經通過雲博公司的GP身份,控制了韓軍合夥企業和君傲合夥企業兩家有限合夥企業。
第三步,韓軍合夥和君傲合夥參股螞蟻金服,分別持股42.28%和34.15%。
至此,馬雲通過控制兩家有限合夥企業,控制了螞蟻金服。
《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稅務透明主體,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直接對合夥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壹些地方,當地政府還會退還壹些個人所得稅。比如新疆,返還比例是60-80%。
因此,有限合夥資本模式在壹定程度上具有避稅的優勢。
例如,在還原的情況下:
如果采用控股公司的資本模式,控股公司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其余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綜合納稅額為25%+(75%×20%)=40%。
如果采用有限合夥資本模式,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人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綜合納稅20%——避稅比例達到壹半。
如果合夥企業位於新疆,財政返還60%,那麽實際納稅只有8%。
但由於各地政策的差異和對合夥企業法的理解不同,具體納稅情況仍需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