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可以理解為無論市場如何變化,我們購買的理財產品的承諾都不會改變。也就是說,即使理財產品虧損,它仍然會為我們的投資者保本保息,銀行仍然會按照之前的約定給我們本息。這樣對我們投資人來說應該是極其有利的,不用承擔風險,回報豐厚。
那麽為什麽要嚴控這種剛性兌付產品呢?為什麽被叫停了?這是因為發行人已經承諾保本保息,最後必須剛性兌付。但實際上這個理財產品可能會虧錢,那麽出現虧損怎麽辦?這個損失的本金和利息誰來賠?
所以發行人會想辦法,就是發行新的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會用於兜底,或者用自有資金支付。那麽這會給金融市場埋下很大的隱患,把風險集中在金融機構。如果市場壹直不佳或者突然大幅回調,就會導致金融機構的兌付危機。當這種情況大面積發生時,會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為了保證整個經濟體系的正常運行,這種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必須進行調整,剛性兌付還可能使投資者養成“不冒風險獲取收益”的意識,不利於投資理財市場整體的健康發展。對於我們來說,既然這個保本保息的“好事”沒了,就需要增加風險意識。
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規定要求信托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托業內不成文的規定。房地產信托、政府融資信托等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及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實行剛性兌付,而證券投資信托不受此約束。監管部門確保賠付的初衷是為了促進新業務,讓投資者放心,同時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信托投資損失引發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