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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票交易限制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年9月-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限制了任職期間減持股份的比例。

其內容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和195條對任職期間短線交易的限制。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賣出後六個月內又再次買入,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追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承銷買入售後剩余股份而持股5%以上的,不受賣出股份6個月期限的限制。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證監許可[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下列情況下不得轉讓: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後六個月內;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不轉讓;

④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每年除非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財產合法分割等原因變更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不超過65,438+0,000股的,可以壹次性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壹)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後2個交易日內或者決策過程中;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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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壹張紙上的規矩!!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是壹個故事。這只是壹個笑話!!

體制就是s人活著!!

很多高管減持的消息也是高管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張票壹樣

高管減持跑路2020年10月25日165438!並且在2020年65438+2月31,發布了減持的消息!!

該區間統計跌幅為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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