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State-ownedenterprise),英文指在企業的產權結構中,國家對企業的資本擁有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壹種特殊類型的企業。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國有企業也是壹種獨特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兼具商業和工業特征。從這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不僅可以實現資產的增值和效益的最大化,還可以為國家實現調整經濟結構的目標,從而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經濟的發展。但如果按照國有資產的管理權限對國有企業進行細分,可以分為兩種,即央企和地方企業。
擴展數據: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本級企業及其在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監管下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控制權,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著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骨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兼具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它們的商業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個別央企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比較特殊,屬於國務院直接管理,這些央企屬於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