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人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只有壹個投資人,即自然人。責任由本人獨自承擔;
2.法律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定民事主體,個人獨資企業不是;
3.設立條件不同:有限公司出資不得低於註冊成本的30%,個人獨資企業未對出資作出強制性規定;
4.納稅規定不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投資人承擔的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6.財務會計要求不同:有限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特征:
1,企業設立和解散手續簡單;
2.柔性管理。企業主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誌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所有者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合高風險行業;
4.企業規模有限。個人獨資企業有限的營業收入、所有者有限的個人財產、所有者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生存完全取決於企業主的人身安全,企業的壽命是有限的。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在於投資者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設立條件不同,納稅規定不同,投資者責任不同,財務會計要求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並依法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